臺北市私立幼華高級中學教官室勤務規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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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類別 |
勤務地點 |
值勤時間 |
值勤標準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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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星 |
校門口 |
值星:七時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值夜:十七時三十分至隔日七時十分 |
一、糾舉服儀違規同學及大門前交通秩序之維持。 二、隨時注意校安狀況並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三、定時清點軍械庫庫房及填寫工作日誌。 四、電話紀錄及傳真信函之呈核。 五、臨時交辦事項之完成。 |
一、因故無法值勤時,請自覓代理人。 二、下午五時三十分需與值夜教官完成交接後方可離校。 三、遇升旗當日七時五十分至司令台負責集合學生就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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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督導 |
捷運橋下 |
七時十分至七時三十分(十七時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
協助榮譽社維持學生行路秩序及處理週邊緊急事件。 |
因故無法值勤時,請自覓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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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
捷運站(大門左轉經老莊房屋、捷運站、北投國小、中央南路、大業路反校。) |
七時十分至七時三十分(十七時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
維護學生行路安全及處理週邊緊急事件。 |
因故無法值勤時,請自覓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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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查 |
朝會前 |
司令台 |
七時五十分 |
維持到場學生之秩序與安全。 |
由當週值星教官負責。 |
午餐 |
各樓層及校區 |
十二時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
維持校園安全及糾舉違規事件。 |
由三位教官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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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 |
各樓層及校區 |
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五分 |
趨離在校區遊盪及打球學生並管制午休秩序。 |
由另兩位教官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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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間 |
各樓層及校區 |
自由運用課餘時間 |
維持校園安全及糾舉違規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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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任務 |
任務地點 |
任務時間 |
配合學校舉辦之活動實施。 |
另訂編組表實施任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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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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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
校園或教室 |
每月 |
一、每月約談五至十位同學並將約談紀錄登錄於輔導手冊,遇特殊事件並於當週五軍官團報告,以收輔導互助之效。 二、每月第四週軍官團結束將輔導手冊交生輔組長核閱。 |
依輔導班級實施。 |
缺曠課 |
輔導地點 |
每週五軍官團檢討 |
三十節課即納入約談管制,四十二節即出席訓導會議(重大獎懲委員會)討論。 |
依輔導班級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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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公病假 |
輔導地點 |
每週五軍官團檢討 |
二十小時(含)以上即納入約談管制。 |
依輔導班級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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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 |
輔導地點 |
每週五軍官團檢討 |
當學年累積達兩大過(含)以上即納入約談館制,三大過即出席訓導會議(重大獎懲委員會)討論。 |
依輔導班級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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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及安全檢查 |
教室(活動中心或司令台) |
配合訓導處或生輔組實施 |
配合訓導處或生輔組實施並達完全合格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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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個案 |
輔導地點 |
每週五軍官團檢討 |
協力生輔組完成即時通報表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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