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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室勤務表

臺北市私立幼華高級中學教官室勤務規範表

勤務類別

勤務地點

值勤時間

值勤標準

備考

值星
(含值夜)

校門口

值星:七時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值夜:十七時三十分至隔日七時十分

一、糾舉服儀違規同學及大門前交通秩序之維持。

二、隨時注意校安狀況並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三、定時清點軍械庫庫房及填寫工作日誌。

四、電話紀錄及傳真信函之呈核。

五、臨時交辦事項之完成。

一、因故無法值勤時,請自覓代理人。

二、下午五時三十分需與值夜教官完成交接後方可離校。

三、遇升旗當日七時五十分至司令台負責集合學生就位。

交管督導

捷運橋下

七時十分至七時三十分(十七時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協助榮譽社維持學生行路秩序及處理週邊緊急事件。

因故無法值勤時,請自覓代理人。

校外

捷運站(大門左轉經老莊房屋、捷運站、北投國小、中央南路、大業路反校。)

七時十分至七時三十分(十七時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

維護學生行路安全及處理週邊緊急事件。

因故無法值勤時,請自覓代理人。

   

 

 

朝會前

司令台

七時五十分

維持到場學生之秩序與安全。

由當週值星教官負責。

午餐

各樓層及校區

十二時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維持校園安全及糾舉違規事件。

由三位教官負責。

午休

各樓層及校區

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五分

趨離在校區遊盪及打球學生並管制午休秩序。

由另兩位教官負責。

課間

各樓層及校區

自由運用課餘時間

維持校園安全及糾舉違規事件。

 

特殊任務

任務地點

任務時間

配合學校舉辦之活動實施。

另訂編組表實施任務分配。

 

 

 

   

 

 

 

 

 

生活

校園或教室

每月

一、每月約談五至十位同學並將約談紀錄登錄於輔導手冊,遇特殊事件並於當週五軍官團報告,以收輔導互助之效。

二、每月第四週軍官團結束將輔導手冊交生輔組長核閱。

依輔導班級實施。

缺曠課

輔導地點

每週五軍官團檢討

三十節課即納入約談管制,四十二節即出席訓導會議(重大獎懲委員會)討論。

依輔導班級實施。

事公病假

輔導地點

每週五軍官團檢討

二十小時(含)以上即納入約談管制。

依輔導班級實施。

懲處

輔導地點

每週五軍官團檢討

當學年累積達兩大過(含)以上即納入約談館制,三大過即出席訓導會議(重大獎懲委員會)討論。

依輔導班級實施。

服儀及安全檢查

教室(活動中心或司令台)

配合訓導處或生輔組實施

配合訓導處或生輔組實施並達完全合格為止。

 

特殊個案

輔導地點

每週五軍官團檢討

協力生輔組完成即時通報表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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