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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事件處理要點

臺北市幼華高級中學校園緊急事件處理要點 

壹、依據:

一、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九年十月二日北市教二字第八九二六七七一六00號函辦理。

二、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北市教二字第0九一三五八00三00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增進學校對偶發或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俾能迅速而有效的處理,以掌握校園事件發生之資訊與發展趨勢,發揮整體行政力量,充分有效應對及動員有關資源協助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全校師生及職工安全與尊嚴。

參、校園緊急事件處理小組職掌:

職務

職稱

姓名

職              掌

備考

召集人

校長

施博惠

綜理緊急事件指揮、調度、召開會議及指定適當人員對外發言。

 

副召集人

教務
主任

莊韻靜

協助召集人綜理緊急事件指揮、調度、召開會議及指定適當人員對外發言。

 

總幹事

學務
主任

許懷白

襄理一切小組事務。

 

資料組

教務
主任

莊韻靜

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協調組

總務
主任

廖姿婷

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救助及賠償等善後協調工作。

 

輔導組

輔導
主任

王琬茹

負責協調有關資源及提供相關人員身心之輔導。

 

聯絡組

教務
主任

莊韻靜

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儘速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安全組

 教官

王傳宜

 負責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維護工作。

 

醫務組

護士

陳慧真

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法律組

人事
助理

張郁萍

負責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

 

肆、任務:

一、處理師生及職工傷害、綁架、勒索、搶劫、竊盜、群毆、性騷擾、性侵害、性交易及家庭暴力傷害等重大案件。

二、處理師生及職工食物中毒、爆裂物傷害、溺水、燒燙傷、交通事故、家庭劇變及天然災害等重大意外事件。

三、處理師生及職工校內外之各種抗爭活動。

四、處理校內外各項陳請、申訴、衝突、記者會及訴訟等事項。

五、其他嚴重影響校園安寧、師生及職工權益暨榮譽事項。

伍、處理原則:

一、緊急事件發生時,各組應依平時擬訂之步驟迅速妥善處理,尤應注意事件之時間性、合法性及合理性,期使學校及全校師生、職工之傷害降至最低。

二、緊急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所屬上級反應及報告,並迅速會商擬訂善後處理辦法及填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以最速件方式報局。

三、除校長及總幹事外,一律不得對外發言。

四、召集人應視事件之需要召開小組會議,並邀集校外顧問共謀妥適善後事宜。

五、事件處理後應將全案加以彙整、分析並存檔備查,另亦實施工作檢討,以期加強預防工作,減少類似事件之發生。

陸、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