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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辦法

臺北市幼華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壹、宗旨:除教育主管當局所提供之各項獎(助)學金外,本校 董事會為鼓勵優秀新生入學,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獎勵績優學生,培養學生好學精神,特設置本辦法。

貳、獎勵對象:114學年度入學之新生。

參、獎學金類別

獎項

申請條件

獎學金

備註

早鳥獎學金

【限報名就讀職業類科】

114年6月30日(星期一)晚上八時前優先登記就讀本校,完成報名手續及繳交服裝費用。

5,000

1.不限名額,不設成績條件

2.凡於114年6月30日後報名者,不符合本資格

會考獎學金

(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不限科別

30分以上

180,000

1.114年7月10日(星期四)前完成報名手續及繳交服裝費。

2.自114年7月1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減半發放。

25~29

6,000

21~24

10,000

介紹新生獎學金

不限科別

凡已報名本校之新生,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晚上八時前,每介紹一名新生,且該新生完成報名手續及繳交服裝費。

1,000

開學後,另有小功乙次

肆、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各項獎學金領取資格之學生,若有以下情形則追繳全數已獲頒之獎學金:

(一)當學年度記有大過(含大過)以上處分。

(二)在校修業期間因轉學、休學或輔導安置。

二、凡獲會考獎學金6萬元以上者,於入學後分六學期頒發。

三、其他未盡事項,請詳閱本校網站/招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