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幼華高級中學114學年度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壹、宗旨:除教育主管當局所提供之各項獎(助)學金外,本校 董事會為鼓勵優秀新生入學,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獎勵績優學生,培養學生好學精神,特設置本辦法。
貳、獎勵對象:114學年度入學之新生。
參、獎學金類別
獎項 |
申請條件 |
獎學金 |
備註 |
早鳥獎學金 【限報名就讀職業類科】 |
114年6月30日(星期一)晚上八時前優先登記就讀本校,完成報名手續及繳交服裝費用。 |
5,000 |
1.不限名額,不設成績條件 2.凡於114年6月30日後報名者,不符合本資格。 |
會考獎學金 (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 不限科別 |
30分以上 |
180,000 |
1.114年7月10日(星期四)前完成報名手續及繳交服裝費。 2.自114年7月1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止,減半發放。 |
25~29分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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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分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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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新生獎學金 不限科別 |
凡已報名本校之新生,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晚上八時前,每介紹一名新生,且該新生完成報名手續及繳交服裝費。 |
1,000 |
開學後,另有小功乙次 |
肆、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各項獎學金領取資格之學生,若有以下情形則追繳全數已獲頒之獎學金:
(一)當學年度記有大過(含大過)以上處分。
(二)在校修業期間因轉學、休學或輔導安置。
二、凡獲會考獎學金6萬元以上者,於入學後分六學期頒發。
三、其他未盡事項,請詳閱本校網站/招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