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在校生學期績優獎學金

臺北市幼華高級中學在校生學期績優獎學金辦法 

                            104年11月16日修訂版

                            108年01月07日修訂版

                            112年08月22日修訂版

  • 宗旨:為獎勵學生敦品勵學,培養學生好學精神,特設置本辦法。
  • 目的:

(一)激發學生發憤向學、樂觀進取態度、力爭上游之優良學生。

(二)表揚學生敦品勵學、堅守個人理想目標,以為同儕之學習表率。

(三)激勵成績優異學生向上推升能力並增進學生間之良性競爭。

  • 獎學金類別

(一)董事長獎

1、分高一、高二之第一與第二學期及高三之第一學期:共計五次。

2、下列各項學期成績符合下列參採標準者:

(1)德育或行為參考值:日常表現優秀以上,不得有曠課紀錄,且不得有警告以上(含改過銷過後)之處分

(2)體育:70分以上。

(3)智育:90分以上,每名頒發績優獎學金柒仟元

     80~89分,每名頒發績優獎學金伍仟元

普通科

1.高一:學業成績為當學期該群科排名前5%

2.高二及高三:社會組及自然組學業成績為當學期類組排前5%。

▲職業類科

學業成績為當學期該群科排名前5%

(二)校長獎

1、未符合董事長獎之班級,每班一名,頒發績優獎學金貳仟元

2、德育、體育之成績標準比照董事長獎。

3、依智育成績最高者錄取一名。

  • 同分參採順序

智育成績同分時參酌順序:德育(行為參值)、國文、英文、數學。如經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則增額錄取。

其餘,學期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同分參採者,則發放榮譽狀,以資鼓勵。

以普通科一年級為例:

依辦法該群科排名前5%,小數點無條件進位,91人 * 5%,計5人

學期成績

國語文

英語文

數學

備註

90.5

92

91

93

符合董事長獎

88.4

88

94

90

88.2

89

87

86

85.3

84

86

92

81.2

85

84

81

81.2

85

84

81

符合董事長獎

比序後同分超額

增額錄取

81.2

83

84

81

學期成績80分以上

同分比序較己生低,發放榮譽狀

  • 資格審查

由教務處註冊組主動提出符合條件名單,經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並簽奉鈞長核定後頒發。

  • 附則

              1、凡受獎學生,若在校肄業期間,自頒獎之日半年內,被記大過以上處分時,則追繳全數已獲頒之獎學金。

       2、凡受獎學生,若在校肄業期間,自動申請轉學、休學、轉科、或輔導轉學時,則追繳全數已獲頒之獎學金。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 校長 董事長 核准後,自112學年度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