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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學務創新人員甄選

臺北市幼華高級中學115年度學務創新人員甄選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
  (二) 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 進用名額:正取1員、備取1員(得不足額錄取)。
  (二) 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於學校勞動契約訂之);並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三) 進用起始日:依雇主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 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規定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說明如下,工作細節依雇用學校所訂勞動契約內容為主: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 學生生活輔導等工作。
     (2) 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3) 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宣導等工作。
     (4)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5) 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災害防救等各項工作。
     (6) 辦理生命教育活動、促進性別平等與尊重多元等事宜。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 校安中心輪值,乙類電話值勤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 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 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 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 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各類校外聯巡。
     (2) 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 處理或支援本市教育局、校外會、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 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5) 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6) 遵守學校及主管機關安排之值勤任務,並填寫每日工作日誌。                            
     (7) 學校得依實際狀況調整工作內容。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甄選資格條件:需具備大專校院以上畢業學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尤佳,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優先。

四、詳細甄選內容,請詳閱簡章,甄選簡章下載:點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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