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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註銷潘士升教練證照

說明:
一、重申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註銷潘士升教練證照。
、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  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如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三、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
四、另倘運動教練發生違反其職責之情事,如:不當管教、體罰、校園性別事件等,請務必依事件類別相關規定於法定時間內向本局及校安通報網進行通報,並啟動必要處理機制,避免延誤最適處理時機,以確保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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