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假總則:學生因故未能於規定時間內來校上課、參加集會或課外活動者,應依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或逾時辦理,以曠課論。
壹、請假程序與審核權責
📌 請假卡管理規範
- 請假卡使用 3 年,由學生自行保管。
- 請假次數過多不敷使用,可持舊卡至生輔組無償兌換新卡。
- 遺失者依本校優缺點制度參考細則辦理補發。
📝 請假基本流程
- 填寫請假卡或線上假單,檢附相關證明。
- 完成家長(或實際照顧者)與導師簽章。
- 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銷假。
⚖️ 請假天數與審核層級
- 1 ~ 3 天:導師核准 ➔ 生活輔導組長核定
- 4 ~ 6 天:導師核准 ➔ 生輔組長核准 ➔ 學務主任核定
- 7 天以上:導師、生輔組長、學務主任核准 ➔ 校長核定
貳、各類假別規定與證明文件
病假
- 報備:因病不能到校,家長須先以電話或通訊軟體向導師報備。
- 時限:返校上課 3 日內完成辦理。
- 證明文件:
- 1 日(含)以內:家長書面證明。
- 逾 1 日至 3 日:就醫證明(看診收據/藥單)。
- 逾 3 日以上:醫師診斷證明書。
- 註:定期考試期間除重大疾病住院(須公立醫院診斷書)外不得請假。
事假
- 限本人親自處理之事項。
- 須事前辦理,事後不予補辦(緊急事故除外)。
- 學校重大活動(開學典禮、校慶、結業式、畢業典禮等)及定期評量期間不得無故請事假。
公假
- 須於前一日完成申請,完成手續後始生效(不影響全勤)。
- 適用範圍:
- 代表參加政府機關或單項體育協會比賽/活動。
- 代表學校推薦參賽或活動者。
- 畢業班學生參加升學面試或報到。
- 學校各處室簽准之公假活動。
- 擔任學校公共服務或接受師長約談者。
-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具身分者擇定 3 日)。
身心調適假
- 條件:感受心情低落或心理困擾致上學困難者,附家長/照顧者同意證明。
- 天數:以半日或一日為單位,每學期以 3 日為限(不得領全勤獎)。
- 限制:定期評量及補考期間不得請假。
- 提早離校:到校後請假須經聯繫並取得家長同意,情況特殊者須由家長到校接送。
喪假 & 生理假
- 喪假:父母之喪給予 7 日;其餘親人 2~3 日(視同公假,須附訃聞)。超時以事假論。
- 生理假:女性學生每月得請 1 日,免附證明。
母育相關假別
- 產前假 8 日(得分次請)、分娩假 42 日。
- 流產假(6 個月內 15 日 / 超過 6 個月 30 日)。
- 育嬰假每學期至多 10 日。
- 程序由導師、生輔組長或輔導老師專案保密辦理,親陳校長核定。
參、逾期請假處分標準
| 返校後辦理時間 |
處分方式 / 懲處規定 |
| 3 日(含)以內 |
正常辦理銷假 |
| 逾 3 日至 7 日(含) |
依本校優缺點制度參考細則辦理 |
| 逾 7 日至 14 日(含) |
警告 乙 次 |
| 逾 14 日至 21 日(含) |
警告 兩 次 |
| 逾 21 日至 30 日(含) |
警告 三 次 |
| 逾 30 日以上 |
非特殊事故不受理,以無故曠課論處 |
肆、德行分數扣分標準
| 出缺勤類別 |
每節扣分 |
說明 |
| 公假、病假、喪假、生理假、身心調適假、母育假 |
0 分 (不扣分) |
須完成依規定銷假程序 |
| 事假 |
0.1 分 |
事前辦理完成 |
| 遲到 |
0.25 分 |
- |
| 曠課 |
0.5 分 |
未請假或請假未核准者 |
伍、違規處份與申訴管道
- 偽造文件處分:企圖以偽造之文件、文書、簽章達成請假目的者,請假時數一律以無故曠課論處,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至小過乙次處分。
- 申訴管道:學生檢附證明請假未獲准時,可逐級(生輔組 ➔ 學務主任 ➔ 校長)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