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科補考應考須知
1.全體應考學生一律著運動服或制服,服儀不符規定者,不得進入校園。應考學生均須攜帶有照片之證件,未帶前述證件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當天教務處
不接受臨時補辦申請。
2.考試時須自備文具,並依排定教室及座位入座,不得私自更換座位,考試進行期間亦不得互借文具。如應考學生有上述情事發生者,一律以作弊論處,該科
考試並以零分計算。
3.各考生務必於考前確認自己應考的科目,考試進行期間,監考教師不接受關於各考生應考科目之查詢,考生如發現所領試卷科目有誤,請於領取後立即向監
考老師反映。考試結束後,不得以誤領試卷為由要求補考。
4.考試結束後,請立即離開教室,勿在考試教室外逗留。
5.其他相關考試規範,依本校考試準則辦理。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術科補考應考須知